龙山:遗产继承起纠纷 联动调处化心结
2024-12-19 15:22:5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张显福 张泰源 | 点击量:8206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张显福  张泰源)2024年12月17日,龙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权纠纷。

王某于今年12月初去世,其两子女王甲、王乙与再婚配偶田某、继女彭某在遗产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。

王甲、王乙均已成年,并在外地定居。十多年前,王某的前妻去世,之后王某独自在龙山县城生活。八年前,王某与田某相识并领证结婚,婚后共同抚养田某的七岁女儿彭某。

王某去世后,留下部分存款和三处房产,此三处房产均不是王某与田某婚内共同财产。房产其一是王某独有的商品房,其二是王某与女儿王甲、王乙合有的一栋老宅,其三是王某与朋友合有的一处商铺门面。王某生前并未对财产进行妥善处分,也未留下有效的遗嘱等分配法律文书。在遗产分割中,王甲、王乙认为以上房产应由她们全部继承,她们愿意给田某、彭某一定的补偿金。田某则认为,王某生前承诺共同抚养彭某,现彭某在读高中,她们需要住房和生活保障,有权继承部分遗产。双方在家中多次协商并达成协议,但因信任问题,达成的协议均被推翻,协商陷入僵局。

随后,双方相约来到龙山县矛调中心申请调解,工作人员发现双方对遗产的处理已有初步意向,但因信任问题导致协议未能落实。经过一上午的协商沟通,矛调中心调解员、法院驻派法官和坐班律师现场释疑解答法律问题,又邀请双方认可的“信任人”亲属参与,双方这才放下顾虑。根据双方真实意愿,最终于当日下午达成一致协议:王某的遗产银行存款和不动产等所有遗产归王甲和王乙继承;田某和彭某放弃继承权,并配合办理遗产继承等手续;田某、彭某母女获得补偿金80000元,并拥有现住房的三年居住权,以确保彭某完成高中学业。至此,此起遗产继承权纠纷最终得以顺利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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